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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:关于合作开考物业管理专业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的通知
来源:陕西教育考试院 2010-5-14 14:30:33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为了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物业管理领域专业人才的需求,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(下文简称“全国考办”)《关于陕西省申请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业管理(专科)等八个专业的复函》(考委办函〔201012号),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(下文简称“省自考办”)和省物业管理协会(下文简称“省物协”)决定,从20104月起合作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考试,现将《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考试计划》(见附件)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考试计划由省自考办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(下文简称“全国考委”)要求制订。考试计划中凡课程名称、学分与全国统考课程相同者(考试计划中序号标注“*”号),均须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考试大纲、教材,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。

二、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考试计划中的非全国统考课程由省自考办负责组织命题。

三、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的主考学校由陕西科技大学担任。其职责是在省自考办的领导下参与该专业的评卷,负责实践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、毕业论文答辩,在毕业证书上副署,并完成省自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。主考学校必须充分发挥作用,严格贯彻“教考职责分离”的原则。

四、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实行集体报名,不接受个人报名。省物协负责该专业生源组织、集体报名等工作。

五、自学考试物业管理专业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的收费按照陕价费调发〔200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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